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发布公告称,定于10月16日—17日和10月23日—24日分别举行本年度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公告说,北京、广州等7个城市安排在10月16日—17日以及10月23日—24日进行完所有科目考试。每位考生所有科目考试将被安排在同一周末,每日考试科目不超过三科。长春、长沙等28个城市安排在10月16日—17日两天内进行考试,每位考生每日考试科目不超过三科。
一、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时间:
2004年10月16日-2004年10月17日
2004年10月23日-2004年10月24日
其中:
北京,广州,杭州,兰州,南京,深圳,上海7个城市安排在10月16日-10月17日以及10月23日-10月24日进行完所有考试科目。每位考生所有科目将被安排在同一周末,每日考试科目不超过三科。
长春,长沙,成都,大连,福州,贵阳,哈尔滨,合肥,呼和浩特,济南,昆明,南昌,南宁,宁波,青岛,沈阳,石家庄,太原,天津,乌鲁木齐,武汉,西安,西宁,厦门,银川,郑州,重庆,海口28个城市安排在10月16日-10月17日两天内进行考试,每位考生每日考试科目不超过三科。
二、具体场次安排如下:
考生的具体场次安排详见准考证,考生可于2004年9月20日起登录协会网站()打印准考证。
具体方法为:登录协会网站考试信息栏目后,点击“2004年度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进入相关页面。个人报名的,凭本人报考帐号和密码登录后自行打印准考证;集体报名的,由集体负责人凭报考帐号统一登录并打印后分发给相关考生。各城市考场的具体地址见准考证及上述网站。
三、关于发票、退款及其他相关事宜
已申请退款尚未收到款项、已申请开具发票尚未收到,以及本次考试的其他相关事宜,可电话联系:010-65181122或021-68545767转证券考试服务。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0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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