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证监会结合近期各项政策法规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3年修订)的相关条款再次进行修订。
修改内容涉及十条之多,主要包括大股东间关联关系的说明、高管人员任职情况、独董履职情况、利润分配、关联交易、控股子公司重要事项及重大会计差错的说明等。
此外,本次修改还对内容与格式的附件进行了修改,并增加了附件披露的内容。如要求附件二相关条款下分别增加“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表格列示、“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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