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在181家中央企业中:清产核资,资产损失分别超过10%、20%的各有10家;财务审计报告突击检查发现,120家有相当内容没进入,30家审计不全面或不深入,13家结论与事实相反,13家存在技术问题;总会计师岗位,92家没设立。
上述央企财务体检信息,公布人是国资委统计评价局局长孟建民,权威性自不待言。几个简明扼要的数据,却看得人心惊肉跳———大面积、大幅度的资产蒸发得无影无踪,大范围的财务审计报告混乱、做假而呈出一本本糊涂账,连内部财务监督最起码的总会计师制度也没建的居然过半。实在不愿相信,身为国民经济领头羊、顶梁柱的央企,竟有如此不良的财务生态。
整体观之,181家央企资产运作存在的问题,可谓不亚于我们已熟知的“审计清单”揭露出的财政资金运作问题。而在本质上,央企资产与财政资金中的中央收支部分一样,属全民所有,当13亿人将这笔共同的财产委托给国资委监管、而从国资委反馈回的却是这般糟糕信息时,怎不令全民寒心、失望?又怎让全民能真正保有对央企、对政府国资管理部门的信任?
近年来,听多了国企改革、改制中有关国有资产流失的消息与论争。老实讲,有时真惑于一些负面报道和评说是否太过敏感、钻了牛角尖、属危言耸听。但面对181家央企被查出、公布的资产运作的浑水轮廓,再不厌其烦地谈是论非恐已多余,真的让人无话可说。
你想想,说什么好呢?透明、机制、规范、监管……这些早说得够多了,结果却总是姑妄言之、姑妄听之,你说你的,他做他的,边听边犯。紧箍咒到底缘何失效?财务中介公司普遍“收人钱财,给人方便”谈不上什么重要原因,无需求何来供给?标靶不能树错,苍蝇还不叮无缝的蛋呢,未必它们能骑到央企脖子上、强制性替之做假账?
笔者以为,央企的根本问题,就在央企系统内,要害是寄生着一部分对全民犯罪的人。因此,真要说,最忍不住脱口而出的只有一句:绝不能放过那些对全民犯罪的人———无论是处心积虑地搅浑一池水而监守自盗者,还是滥行职权的渎职者、不作为的失职者,一个也不!就像“审计风暴”后接续“整治风暴”一样,就像审计报告震落农发行的胡楚寿、于大路这两任原副行长一样。
不是说亡羊补牢的制度建设不重要,但其管用的首要前提是严惩当下的责任人,如同有法可依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辩证关系。倘做不到、做不好这点,那些在运作、监管国资中对全民犯罪的人能逃脱党纪、政纪、国法的处罚,则再好的制度也无异于“稻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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