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任企业CFO(含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主管财务的副总裁),任职2周年以上,所在企业年营业额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
——所在企业及其本人诚信守法,没有不良记录(包括为投资者提供公允的财务报告和盈利预测,诚实纳税等内容);
——在企业财务战略制定、风险管理、预算管理、内部控制、信息化、投融资、并购重组、集团内部整合、财务管理创新等方面作用显赫、成效突出;
——主导了财务部门的流程再造,在建立公司预算或KPI指标体系、建立共享服务中心、建立外包服务、对内提供适时的经营和财务数据、ERP设计及运行方面发挥了主导作用。
前两项为入选的资格条件。除前两项外,后两项要求以具体事例说明。
评选范围:
中国境内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大中型民营企业、境内和境外(含香港)中国上市公司、境内合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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