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山东省先进会计工作者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表彰在我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优秀会计工作者,树立当代会计工作者楷模,山东省财政厅发出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根据省财政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的安排,注册会计师行业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工作由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具体组织,为了做好此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评选范围为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的执业的注册会计师。
二、先进会计工作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注册会计师事业,诚实守信,操守为重,勤勉尽责,爱岗敬业;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恪守独立、客观、公证原则;
(三)具有很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很强的专业胜任能力;
(四)执业5年以上;
(五)近五年内未有不良职业行为记录;
(六)对行业发展有较大贡献。
三、请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要求评选候选人,并认真填写《山东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呈报审批表》并于7月20前报省注协(过期按自动放弃)。
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件:
陈正文:(0531)82919687,传真(0531)82966968,电子信箱:zhm502@
通信地址:济南市济大路7号舜玉花园10号楼
邮编:250002
附件:山东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呈报审批表
二○○八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