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不久,首届全国税务会议在北京召开。原财政部税务总局副局长赵昭同志深情回顾了60年前那段难忘的经历。
新中国成立刚刚一个多月,首届全国税务会议即在北京召开。我当时担任吉林省税务局副局长,十分荣幸地参加了这次重要会议,时隔50年,当时会议的情景仍历历在目。
会议地址在北京前门大街一处普通旅馆里。旅馆设备陈旧简单,房间没有沙发。当时也没有暖水瓶,身着长袍大褂的服务员提着水壶,不断往返给代表送开水。但是,这次会议的规格很高。参加会议的有中央各有关部门的领导48人,各行政大区、各省市税务局的代表34人。到会作报告的领导人有: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朱德,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副总理兼财经委员会主任陈云,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兼财政部部长薄一波。财政部第一副部长戎子和、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人李予昂主持会议。会议主要讨论解决了以下问题:
(一)加强城市税收,统一全国税政,解决财政赤字。陈云同志在这次会议上提出,摆在我们面前的只有两条路:一为增加税收,二为发行票子。发行票子要引起通货膨胀,物价上涨,老百姓叫苦,投机商人乘机发财,社会经济紊乱,票子是多发不得的。所以,只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增加税收。税收增加了,不但可以满足财政需要,还可以经常回笼货币。
薄一波同志在统一税政方面提出了3项原则:第一,确定税收问题要注意到国家财政的需要。第二,确定税目、税率要注意政策。不能单纯地为解决财政收入,要注意通过税收打击哪些、限制哪些、发展与保护哪些。第三,简化税制,实行合理负担。
朱德副主席在报告中,对税收工作的地位作了充分阐述,指出:税务部门不光是收钱机关,也是计划生产机关,要变成调查统计局、生产指导局,不能只限于打算盘。
会议根据中央人民政府规定的税收政策和领导讲话精神,拟定并讨论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工商业税暂行条例》、《货物税暂行条例》等草案。《全国税政实施要则》经政务院审查批准颁布后,成为新中国第一个综合性的税收法规,也是全国税政统一的准则。自此,各地区税政各自为政的状态不复存在。
(二)建立健全了各级税务机构。会议讨论了《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暂行组织规程》草案,一致同意从中央到地方建立由上而下统一的六级税务机构。
1949年12月17日,政务院任命李予昂为财政部税务总局局长,崔敬伯为副局长。税务总局于1950年1月1日正式成立,从此,全国的税收工作有了统一的领导机构。
(三)制定了第一个全国税收计划。陈云同志在报告中说:“共产党有生以来第一次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上通过增强税收的提案”。但是,对能否完成1950年全国税收计划,不少会议代表心存疑虑。有的同志感到,过去十几年一直在农村,征收公粮有基础,也有办法,现在对城市税收工作毫无经验。还有一些同志当初在革命根据地领导群众反对国民党的苛捐杂税,对税收有反感,存在着片面的“仁政观点”和“轻税思想”,认为向老百姓要钱越少越好。另外,由于连年战争,生产遭到破坏,税源不充裕,对全国经济情况也了解不够,究竟能否完成税收任务,大家心中没底。
针对这些思想,陈云、薄一波等领导同志反复进行思想教育,强调加强税收工作的重要意义。
经过半个月的会议,与会代表思想变化很大。刚来参加会议时,有的代表想向中央讲讲困难,诉诉苦,减点任务。后来,接受任务不讲价钱,有的还增加了任务。同志们深深体会到,能否完成税收任务,事关全局,国家利益高于一切,重任在肩,只有勇于挑重担,别无选择。同时也增强了完成任务的信心,并决心为完成中央确定的税收任务努力奋斗。
(据本报报道和《中国税务》杂志相关文章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