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全景网 发布时间:2012-10-08 作者:陈祎 编辑:还津蕴
原文标题:百隆东方及3名高管遭宁波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百隆东方(601339)周日(7日)晚间公告称,因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3名高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公司及3名高管已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决定书称,经查,百隆东方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业绩发生大幅下滑,百隆东方未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也未修改招股说明书或者作相应的补充公告。公司董事长杨卫新、董事会秘书潘虹、财务总监钟征远对此负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