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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会计利用财会职务侵占公司百万财产

来源:绍兴日报   发布时间:2015-07-15  作者:俞佳铖   编辑:还津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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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被判有期徒刑13年。

原标题:利用财会职务之便侵占公司百万财产 陈某被判有期徒刑13年

作者:俞佳铖 越法

一个小小的公司会计,利用自己负责公司财务之便,在绍诸高速建造期间,侵占公司数百万财产。近日(7月15日),越城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没收财产50万元。

2009年下半年至2014年6月,陈志明先后担任浙江鼎盛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绍诸高速项目出纳、会计,其间,利用负责收取公司建筑工程款、管理备用金使用报销和负责项目部财务工作等职务便利,多次侵占公司财产。

其中,2009年下半年至2012年底,陈志明多次采用在报销时虚高填写报销金额的方法,累计侵占公司资金100万余元;2013年11月至2014年4月,陈志明通过虚构货款的方式,先后4次将公司资金160万元转入其妻子所开设的公司账户;2012年3月至2014年6月,陈志明通过虚构借款的方式,先后24次将公司资金551万元转入其个人账户。其间,陈志明归还公司19万元。

为避免鼎盛公司发现,陈志明在制作2013年度会计账目时,未将其转入妻子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的资金入账。上述所侵占公司资金均被陈志明用来赌博、归还赌债和个人消费等。

2014年11月16日,鼎盛公司发现公司账户中的工程款被划至陈志明个人账户及其他公司账户,就通知陈志明到公司,后将其移送公安机关。案发后,赃款未追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志明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公司钱款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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