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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野讯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89年成立,2014年2月28日经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及深交所审核通过,正式更名。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全国性的房地产业公司,上市时间1996年12月5日,股票简称为“美好集团”,股票代码:000667(SZ)。
2015年11月3日,美好集团董事会、独立董事连发三项公告,公告公司变更财务负责人等。
《美好集团:关于变更财务负责人的公告》称,根据据公司工作职能调整,经董事长刘道明先生提名,董事会人力委员会审核,2015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免去吴红英女士财务负责人职务,聘任其担任公司副总裁。同时,聘任公司总裁汤国强先生兼任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上述人员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其学历、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所担任职务的要求;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上述聘任事项。
截至公告日,汤国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美好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指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15年10月28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共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到会董事7名,3名独立董事全部出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关于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鉴于工作职能调整,经董事长刘道明先生和总裁汤国强先生提名,董事会人力委员会审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任免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免去吴红英女士财务负责人职务,聘任汤国强先生兼任财务负责人;
聘任吴红英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年度税前工资标准707,797元;
聘任冯娴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年度税前工资标准642,155元;
聘任雷莉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年度税前工资标准642,155元;
聘任马皞皞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年度税前工资标准642,155元。
附:人员简历
汤国强先生,1962年生,工科硕士,高级工程师。2008年入职公司,历任公司总裁助理、中工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名流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东莞名流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武汉地产公司总经理、武汉管理中心总经理、公司执行总裁。现任公司总裁,兼任财务负责人。汤国强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吴红英女士,1963年生,大专学历。2000年10月入职公司,历任公司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公司总部计划财务部副总监、总监、公司财务负责人兼任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冯娴女士,1981年生,本科学历。2000年就职于公司,历任公司证券事务助理、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2007年至2014年5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1年至2014年5月任公司副总裁;2013年至2014年5月兼任武汉美好生活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5月至6月任公司客服负责人。2008年至2014年担任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SH.600743)董事。现任公司副总裁,兼任董事会秘书。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雷莉女士,1970年生,本科学历。2011年入职公司,历任公司开发拓展部报建经理、副总监,武汉管理中心投资运营部总监;武汉管理中心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马皞皞女士,1966年,本科学历。2011年入职公司,历任合肥名流高尔夫维景国际度假酒店总经理;安徽东磁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徽管理中心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拟聘任总裁汤国强先生兼任财务负责人;聘任吴红英女士、冯娴女士、雷莉女士、马皞皞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上述聘任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汤国强先生、吴红英女士、冯娴女士、雷莉女士和马皞皞女士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汤国强先生、吴红英女士、冯娴女士、雷莉女士和马皞皞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
2、汤国强先生、吴红英女士、冯娴女士、雷莉女士和马皞皞女士的学历、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其所担任职务的要求。
3、公司拟定的吴红英女士、冯娴女士、雷莉女士和马皞皞女士的薪酬是合理的,符合公司的经营管理现状,有利于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聘任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
赵西萍 孙大敏 张龙平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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