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视野讯 11月27日,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002423)(以下简称“中原特钢”)发布《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同意聘用陈鲁平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通告称,中原特钢董事会于2015年11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用陈鲁平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陈鲁平,女,中国国籍,196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河南中原特殊钢厂财务处、供应处会计,河南中原特钢殊厂供应处处长助理、处长,河南中原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处长、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陈鲁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公告原文: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1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用陈鲁平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陈鲁平,女,中国国籍,196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河南中原特殊钢厂财务处、供应处会计,河南中原特钢殊厂供应处处长助理、处长,河南中原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处长、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陈鲁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鲁平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一)《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四)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五)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六)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特此公告。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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