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12月2日,中江地产(600053)发布《关于变更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决定变更201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公司前任审计机构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该公司公告称:根据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等对企业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要求,同时鉴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已实施完毕,公司业务结构和规模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拟将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该公司2014年报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分别为35万元和25万元,2014年度没有变化,2015年度审计费用未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次改聘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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