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155,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司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告称,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240万元、人民币60万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附: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通过市场调研,公司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能够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和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业务素质良好;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和雄厚的技术支持力量,严谨敬业,具备胜任公司审计师的能力。
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240万元、人民币6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聘任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普华永道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业务素质良好,具备胜任公司审计师的能力。公司支付的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是根据2015年度审计业务工作量和行业薪酬水平初步估算得出,费用合理。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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