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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会计估计变更 聘副总兼财务总监

核心提示: 对融资类业务计提减值准备进行变更,变更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周岚先生兼任财务总监。

中国会计视野讯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其前身为太平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于2004年1月6日云南省昆明市注册成立,注册资本6.65亿元;2007年4月,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再次增资扩股至15.03亿元,并获得规范类券商资格。2007年12月28日,太平洋证券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成为国内证券行业第7家上市的证券公司,证券代码:601099,证券简称:太平洋。

2015年12月30日,太平洋发布系列公告。公告称,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许弟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不再担任财务总监,仍兼任董事会秘书;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周岚先生兼任财务总监。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对融资类业务计提减值准备进行变更。变更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公告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事项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以公司2015年11月末融资类业务余额测算,预计公司2015年度资产减值损失增加约9,199.09万元,净利润减少约9,199.09万元。实际数据以2015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全文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15年12月24日发出召开第三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分别以发送电子邮件、电话及直接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公司七位董事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书面表决意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许弟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不再担任财务总监,仍兼任董事会秘书;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周岚先生兼任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发布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临2015-85)。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附件:

一、许弟伟先生简历

二、周岚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许弟伟先生简历

许弟伟先生,现年41岁。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部副总经理,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附件二:

周岚先生简历

周岚先生,现年39岁。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具有律师执业资格和会计师职称。曾任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副主任。曾任公司董事长助理、战略合作与并购总部总经理、公司董事;公司副总经理。

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内容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系为防范融资类业务的风险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证券公司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计部函[2015]87号),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对融资类业务计提减值准备做出相应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一、概述

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对融资类业务计提减值准备进行变更。

(一)变更日期

2015年12月31日

(二)变更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计部函[2015]87号)要求,对于证券公司因开展融资融券、约定购回、股票质押等业务而产生债权,应结合担保情况、强制平仓措施等具体条款以及客户信用状况等因素,判断相关债权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合理计提减值准备。鉴于以上原因,出于会计处理的审慎性考虑,公司决定对融资类业务计提减值准备进行变更。

(三)变更内容

原融资类业务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客户未按期补足担保品,被强制平仓后,以平仓资金清偿客户所欠债务后仍未能收回的融资款,或到期后客户未能还清的融资款转入“应收账款科目下的“应收融资融券款”、“应收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和“应收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明细科目核算,按照应收客户的款项与客户账面资产价值的差额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变更后融资类业务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已形成风险的融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先按照个别认定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以及未形成风险的融资类债权,按照资产负债表日融资余额计提减值准备,计提比例为融资融券业务0.5%、约定购回业务0.8%、质押回购业务1%。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事项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以公司2015年11月末融资类业务余额测算,预计公司2015年度资产减值损失增加约9,199.09万元,净利润减少约9,199.09万元。实际数据以2015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的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变更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为了防范融资类业务的风险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证券公司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计部函[2015]87号),基于审慎性原则,对公司会计估计进行的合理变更,该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能够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15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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