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财政部发布《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实务公告<重要性在财务报表中的应用(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2015年10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实务公告《重要性在财务报表中的应用(征求意见稿)》。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推动我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请各单位对征求意见稿中所列问题组织研究,并于2016年2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财政部。财政部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代表财政部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中国的意见。同时,财政部也鼓励各单位直接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英文全文和中文简介可在财政部会计司网站()的“工作通知”栏目下载。中文简介仅供参考,与英文不一致之处请以英文为准。反馈意见不限于文中所提问题,并请注意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最好能有案例支持。
征求意见的主要问题
1.指南的形式
实务公告不是准则,不要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一道实施。
(1) 你认为该指南是否应以非强制执行的形式发布?
(2)你认为采用实务公告形式发布有关重要性概念的非强制执行指南是否恰当,为什么?如果不恰当,有何其他建议?
2.示例
实务公告中的示例是否有用?是否应当包含其他实务示例?如果应当,还需补充哪些相关案例?请尽量详述并说明理由。
3.实务公告的内容
(1)你认为实务公告中还应包括哪些内容?
(2)你认为指南是否可理解,具有有用性,那些内容需要改进?
(3)你是否同意实务公告中的内容?
(4)你认为哪些内容是多余的?
(5)你认为哪些指南将与本国法律要求相冲突?
4.时间安排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认为在披露原则项目中讨论有关重要性的概念或其他议题不会对本实务公告的内容造成重大影响,因此计划在完成披露原则项目前发布本实务公告。尽管如此,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也会在披露原则项目完成后考虑对实务公告作出相应修订。你是否同意这种方案?
5.其他意见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决定在披露原则项目的讨论稿中包含重要性的定义,你是否还有除关于重要性定义以外的其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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