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漂”的张先生,在辞去旧职、前往新单位报到时,突然被告知不予录取。突然沦为失业者让张先生无法接受,一怒之下,张先生将准新东家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15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张先生诉称,此前,他在一家金融公司工作,收入不菲。2015年8月,他通过猎头公司推荐,前往被告公司面试专职会计师一职。经过两轮严格的选拔,以及经历两轮面试及笔试后,终于被该公司录取,该公司于11月底向他发了《入职通知书》。
收到通知书后,他按照要求进行了体检,并辞去了原单位的工作。12月初,张先生前往被告公司办理入职手续,却被告知不能录用他了,无法办理入职。
此后,张先生多次与该公司主管沟通都没有结果。张先生称,自己为了这份新工作,甚至放弃了原单位的年底奖金、绩效、晋升机会等多种福利,然而被告竟然不能录用他,导致他面临突然失业的困境。于是,张先生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赔偿他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共计15万元。
面对指控,被告公司辩称,公司没有给张先生造成经济损失,不同意其诉讼请求。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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