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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真相大白

来源:远见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16-03-26  作者:李志远   编辑:无忧草

阅读:1154  打印   RSS 字号:||
营改增后,不再叫提供建筑劳务,而叫销售建筑服务,我们也是服务业呀!

讲了好长时间的“营改增”,等政策有消息了,感觉还不错,基本没有害人!

一、在建老项目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注明开工日期。

二、在劳务发生地按照2%预交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预交时可以按照总分包差额纳税。

三、清包工建筑劳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交税。

四、甲供材料的问题在文件中有规定,为甲供材料和设备的工程提供建筑劳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交税。考虑到了甲供材料的问题,但没想到政策这么给力。

五、预收工程款时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这个对建筑企业不太有利。

简易计税方法就是用销售额乘以3%的征收率。

另外营改增后,我们不再叫提供建筑劳务,而叫销售建筑服务,我们也是服务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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