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入收藏|English|移动版|客户端|可做什么?|
首页 认识会计 会计人物 会计史话 职业规划 职场故事 职场动态 求职参考 实务操作 书讯书评 
您的位置:首页职场天地实务操作正文
 

安置残疾人就业可享增值税优惠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微博   发布时间:2016-06-19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无忧草

阅读:493  打印   RSS 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又进一步明确了纳税人享受优惠的管理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优惠政策具体如何享受?一张图告诉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文明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安置残疾人可享增值税限额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又进一步明确了纳税人享受优惠的管理规定,并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优惠政策具体如何享受?一张图告诉你。记得转发给小伙伴哦~

安置残疾人就业可享增值税优惠

安置残疾人就业可享增值税优惠

安置残疾人就业可享增值税优惠

安置残疾人就业可享增值税优惠

安置残疾人就业可享增值税优惠

安置残疾人就业可享增值税优惠

安置残疾人就业可享增值税优惠

安置残疾人就业可享增值税优惠

延伸阅读:

  • 国家税务总局@你:这样报税很轻松
  • 提醒:这一项进项税额很多企业没抵扣(含老增值税纳税人)
  • 营改增前后个人所得税差异对照 快收藏!
  • 更多关于 增值税 残疾人 税收优惠 的新闻 关于 增值税 残疾人 税收优惠 的论坛帖子
    返回职场天地首页 >
     
     用户登录
    视野周刊订阅 回顾>
    热门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