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冠南 赖珮纹
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原总经理卢宏业涉贿一案作出宣判,判处被告人卢宏业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据指控,2001年8月至2012年6月,被告人卢宏业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406万元、港币23万元、美元1万元、手表一只(价值人民币13万元)。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宏业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43万元。卢宏业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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