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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票不是你想抵,想抵就能抵--失控票篇

来源:行成思语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16-11-18  作者:槿思成   编辑:无忧草

阅读:741  打印   RSS 字号:||
认证系统发现的“认证时失控发票”和“认证后失控发票”,经检查确属失控发票的,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一、什么是失控票

失控票,顾名思义,就是失去控制的发票。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名词解释中,失控是指在与全国失控、作废发票库比对中发现属于失控发票的抵扣联。

二、失控票产生的原因

1.未按时报税;

2.企业走逃;

3.丢失空白专用发票。

三、失控票的税收处理

1.销货方已申报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规定,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

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2.销货方未申报纳税

若销货方未报税或未申报纳税,按照现有政策,购买方取得的失控发票不得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已经抵扣的应当作进项税额转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国税发〔2004〕第123号)规定,认证时失控发票和认证后失控发票的处理办法:认证系统发现的“认证时失控发票”和“认证后失控发票”,经检查确属失控发票的,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四、企业如何防范“失控发票”

1、要注意考察客户,了解其经营情况和诚信状况。

2、注意发票验证,特别是货物所在地和发票所在地必须要一致。

3、控制付款时间,可以采取分期付款,但不能用现金支付,防止被骗,造成损失

4、要多和税务机关沟通和打消侥幸心理,以防不必要的麻烦。

思成的看法:

从规则的角度来看,进项税的抵扣是建立在上游销项税已缴纳下,这样增值税的链条才可以顺利有序的传导下去……若上游收了钱不交税跑了,下游已花钱买了进项,可进项的钱却没有落入税务局的口袋,税务局就认为他没有收到钱,没有收到钱,你还想抵扣,小样,这个梦美的你呦……(PS:谁都可以吃亏,税务局(国家)不可以吃亏,这个是思成学税的时候,最大的感受,最有利纳税人原则落实谈何容易)

那么问题来了,购货方企业善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地址没有问题,货物是真实的,钱也付了,物流也没有瑕疵,发票也是税务局监制的,等到抵扣完了,税务局一句话,我没有收到钱,丫丫的这个发票是失控的,你的进项税不得抵扣,必须给我转出,你的发票还要给我做证据呢......  (PS:以票控税的壮举,世界税收历史上绝逼浓墨重彩的一笔……)

企业的心中绝对是一万只草泥马奔腾而过……为啥逃跑的企业的错,需要购货方去承担呢?进项税是购货方买的,购货方做错了什么就不让扣,冤枉啊大人!!!!(PS:窦娥有我冤枉吗?6月飞雪,12月高温……)

你说购货企业错了吗?

购货企业没有错,企业可亏大发了……

你说税务局错了吗?

税务局也没有错,稅局都没有收到钱,怎么可以扣……

你说逃跑的企业错了吗?

都逃跑了,你问他错没错,有意义吗?这个挨千刀的,抓到了先把税给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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