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入收藏|English|移动版|客户端|可做什么?|
首页 认识会计 会计人物 会计史话 职业规划 职场故事 职场动态 求职参考 实务操作 书讯书评 
您的位置:首页职场天地职场动态正文
 

让财务人员虚报利润上市公司董事长获刑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7-01-06  作者:李铁柱   编辑:lucy93

阅读:923  打印   RSS 字号:||
华锐风电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一中院以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陶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在担任华锐风电公司董事长、总裁期间,韩某指派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陶某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虚报数据等方式,虚增该公司2011年利润达2.58亿余元。近日,北京一中院对该案一审宣判,法院以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陶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据了解,此案为北京市首例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

52岁的韩某是华锐风电公司原董事长、总裁,44岁的陶某为该公司原副总裁、财务总监,因涉嫌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于2016年2月25日被羁押,同年4月2日被逮捕,同日,陶某被取保候审.

一中院经审理查明,华锐风电公司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依法负有信息披露的义务。韩某在担任华锐风电公司董事长、总裁期间,2011年指派陶某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组织公司财务部、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生产管理部等部门虚报数据等方式虚增华锐风电公司2011年的收入及利润,合计虚增利润2.58亿余元,占华锐风电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利润总额的34.99%。

此前,证监会已对华锐风电公司及韩某、陶某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华锐风电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韩某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陶某等4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等;韩某终身禁入证券市场,陶某10年禁入证券市场。

一中院认为,华锐风电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一中院以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陶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16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调查

 

延伸阅读:

  • 匹凸匹原董事长辞职 公司财务总监接任
  • 南玻A董事长携财务总监等六名高管辞职
  • 赛福天财务总监辞职 董事长代行其责
  • 更多关于 上市公司 董事长 的新闻 关于 上市公司 董事长 的论坛帖子
    返回职场天地首页 >
     
     用户登录
    视野周刊订阅 回顾>
    热门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