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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装修费是否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来源:xiaochenshuiwu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17-02-01  作者:小陈税务   编辑:无忧草

阅读:2177  打印   RSS 字号:||
对于承租方,对房产没有所有权,不是房产税的纳税人,因此不能将发生的装修费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承租人承担的装修费用一般作为承租企业的“长期待摊费用”。

学习:装修费是否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应根据下列情形判断装修费是否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1.房屋改建、扩建支出,应该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对于旧房的更新改造(改扩建)支出,通常都是为改善房屋的使用功能,增添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应该计入房产原值。

2.新建房屋初次装修费用,应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例】《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地税发〔2006〕42号规定:"对新建房屋进行初次装修,凡属于房屋不可分割的吊顶、高档灯具、墙饰、地砖、门窗等投资,不论其帐务如何处理,一律并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3.经营性租赁租入房屋,由承租人承担的装修费用的,不计入房产原值不缴纳房产税;

对于承租方,对房产没有所有权,不是房产税的纳税人,因此不能将发生的装修费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承租人承担的装修费用一般作为承租企业的“长期待摊费用”。

4.旧房重新装修中,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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