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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税率降至11%,企业应该如何应对?销售方、采购方都要看看……

来源:中国税务报   发布时间:2017-06-22  作者:翟纯垲   编辑:无忧草

阅读:3256  打印   RSS 字号:||
实务中价格制定的影响因素较多,如市场地位,市场行情,销售模式,企业规模,留抵情况等诸多复杂情形。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自2017年7月1日起,将13%的增值税税率降至11%。同时对农产品13%的扣除率仍然保持不变。对相关企业来讲,笔者认为应关注以下几点:

过渡期的应对措施

根据会议精神,自2017年7月1日起,将13%的增值税税率降至11%,是否意味着在7月1日后,在增值税开票系统中不会存在13%的税率?还是会有一个过渡期或者缓冲期,在此期间,仍然可以继续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鉴于现在尚未发布文件,无法确定该事项。本文假设7月1日后不能开具13%税率的发票。

对于销售方来讲,一般纳税人在在7月1日前销售的13%税率的商品,开具增值税发票是在7月1日之后,不能开具13%的税率。由于销售商品均按照13%税率签订合同、确定价格、账务处理、录入系统等,甚至有的企业在未开票之前已经按照13%税率申报了增值税,如果只能开具11%税率的发票,则企业对此很难处理。对于此情况,企业应提前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统一规定在6月30日前开出所有应开具13%税率的发票等。

对采购方来讲,一般纳税人在7月1日前购入的13%税率的商品,在7月1日后取得增值税发票,如果销售方不能开具13%税率的发票,则与上述同样的道理,企业对此很难处理,对于此情况,企业应提前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统一规定要求供应商在6月30日前开出所有13%税率的发票等。

同时,有的企业的业务系统,可能也会受此政策影响。例如,7月1日之前采购的商品,未取得发票,暂估入账,业务系统生成相应单据。在7月1日之后取得的13%发票,可以计入系统进行相关处理。但是如果取得11%税率的发票,由于误差太大,则系统很可能无法处理该批单据。

另外,企业还需关注红字发票的开具问题。例如,7月1日之前开具的发票,由于种种原因,需要在7月1日后开具红字发票,则很可能无法开具13%税率的蓝字发票。对此,企业应尽量避免跨7月1日开具红字发票。有的企业经常发生退货、折让等需开具红字发票情形的,很可能发生上述比较麻烦的处理,也希冀能引起后续政策制定的注意。

降低税率对纳税人的影响及对制定价格的考虑

调整增值税税率,就难免涉及到价格的问题。

1、降低税率前后价格不变

作为采购方来讲,如果采购价格不变,不考虑其他因素,则其进项税较税率变化之前减少,增值税额增加,现金支出增加。

简单举例如下:

7月1日前,一般纳税人采购商品113万元,税率13%,取得专票注明税额13万元,净现金流入=-113+13=-100万元。

7月1日后,一般纳税人采购商品113万元,取得专票注明税额11.20万元(113÷1.11×11%)万元,净现金流入=-113+11.2=-101.8万元。

对于销售方来讲,如果销售价格不变,则其销项税额较税率变化前减少,增值税额减少,现金收入增加。简单举例如下:

7月1日前,销售商品取得款项169.5万元,税率13%,销项税额19.5万元,净现金流入=169.5-19.5=150万元

7月1日后,销售商品取得款项169.5万元,税率11%,销项税额16.8(169.5÷1.11×11%)万元,净现金流入=169.5-16.8=152.7万元

2、降低税率前后相应改变价格

对采购方来讲,如果根据税率变化相应改变价格,虽然进项税减少,但是相应的支付金额也减少,净现金流入无变化,简单举例如下:

7月1日前,一般纳税人采购商品113万元,税率13%,取得专票注明税额13万元,净现金流入=-113+13=-100万元。

7月1日后,一般纳税人采购商品111万元,取得专票注明税额11万元,净现金流入=-111+11=-100万元。

对销售方来讲,如果根据税率变化相应改变价格,虽然销项税额减少,但相应的收款金额也减少,净现金流入无变化,简单举例如下:

7月1日前,销售商品取得款项169.5万元,税率13%,销项税额19.5万元,净现金流入=169.5-19.5=150万元

7月1日后,销售商品取得款项166.5万元,税率11%,销项税额16.5(166.5÷1.11×11%)万元,净现金流入=166.5-16.5=150万元

小结

综合以上,在理论上,不考虑其他因素,税率降低,如果价格维持不变,则采购方因进项税减少导致净现金流入减少,销售方因销项税额减少导致净现金流入增加。如果价格根据税率变化相应改变,则采购方与销售方净现金流入不变。如果纳税人采购13%税率商品且同时按照13%税率销售该商品的情形,在税率变化后,与上述原理相同,根据税率变化相应改变价格也不会影响现金净流入。

以上为简单理论模型,实务中价格制定的影响因素较多,如市场地位,市场行情,销售模式,企业规模,留抵情况等诸多复杂情形。例如,纳税人零售13%税率商品,改为11%税率后,可能消费者对其价格变化不敏感。再如,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增值税,纳税人从其取得的可计算抵扣的进项税,由于税率变化对其无影响,因此很可能不会降低售价等。

无论何种复杂情况,可参照上述理论基础制定价格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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