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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疑问:我公司为非本单位的人员报销费用如何处理?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17-08-30  作者:郝守勇   编辑:无忧草

阅读:974  打印   RSS 字号:||
非本单位员工的发票与公司的业务若不相关,与公司取得收入经营无关的费用不论如何入账,应该全部做纳税调增,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复:

(1)非本单位员工的发票与公司的业务若是相关,只要是实际支出了,都应入账,比如为客户报销的住宿费、车费等可以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比如支付他人的劳务费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劳务报酬,按照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非本单位员工的发票与公司的业务若不相关,与公司取得收入经营无关的费用不论如何入账,应该全部做纳税调增,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涉税提醒:

(1)企业为非本企业员工报销差旅费用,该项费用如果与本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无关,应确定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该项费用如果属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费用,而非支付的个人所得,则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

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

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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