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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了解劳动协议里的保密与竞业条款吗?

来源:视野财享荟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17-12-11  作者:财小荟   编辑:无忧草

阅读:1325  打印   RSS 字号:||
某些特殊行业的企业或者竞争异常激烈的企业,其关键岗位的员工的劳动协议里是需要有保密、竞业条款的,财会人也在其中,但这些内容有哪方面的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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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特殊行业的企业或者竞争异常激烈的企业,其关键岗位的员工的劳动协议里是需要有保密、竞业条款的,财会人也在其中,但这些内容有哪方面的影响呢?视野知行社里Tracy就问到,“大家有碰到过工资结构里有保密费的吗?这个有什么法律效力吗?”

一、格式完整性

虎哥的观点很直接,“干签字不给钱无效,形式上可以放到一起,但工资条上要单独列示。”荣升财务负责人的双双表示赞同,签协议就要付保密费,不然协议没效,相对应的工资部分需要单独一项列明是保密费,某些机构来检查会着重看这部分内容是否一致。

作为一名混在财会人群中的工程师社员“戒”也表示赞同,签了保密协议每月就要给保密费的。

社员“三木”给了一个他经历的案例,他所在的公司以前是有保密费的,但这在打官司时没有什么用的。他认为即使不支付保密费,在离职后也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有纠纷就打官司解决?

虎哥查阅了《劳动法》里关于竞业条款的规定,“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

苹果所在的单位是有明确规定的,劳动协议里说明“本公司工资已经包含竟业限制补偿金,按月随工资发放;然后工资条有一项,五元”,签字就表示对整体内容的认可,这种情况下能不签吗?没得选。

一般人耗不起这样的官司的,我知道有个公司有关于劳资纠纷打了2年了还没结束的,就算公司赔钱你也是等到官司打的不能再打了才给你,在这种资源差异优劣明显的情况下,个人是劣势一方,很多人知难而退。社员浦江做如上表示。

三木对上述问题表达了不同的看法,他首先指出苹果所述一事的逻辑漏洞,“如果工资里包括竞业限制,基本上所有公司都可以完美实现竞业限制”,三木从现实分析,“这个问题对大公司来说,尤其是上市公司是有压力的,当地政府来保护弱势群体,只要劳动者提起仲裁,公司压力就很大。没有事时有些律师或者法务部规定或观点其实比较流氓,讲求一个气势。但一旦真的上法庭了,就会收敛很多的,谁敢保证自己百分百的胜诉呢?”

雨田则是庆幸自己遇到了规范的公司,入职时签订了竞业协议,离职2年后发放了相关费用,一切都那么自然。

确实很多条款看上去既熟悉又陌生,最怕的是按照自己的理解执行,比如某位社员以前不知道竞业限制有补偿,傻傻的,在五年里没碰某个行业,也失去了不少的机会。

就一个特定的知识点,在短时间内大家集中的讨论,在充分信息的基础上形成合理的解决方案,这就是视野知行社的众智特色所在。

(来源:视野知行社讨论,财小荟整理,图片转自网路,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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