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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地税合并"对2018年税务师考试及注会考试的影响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8-03-21  作者:待查   编辑:无忧草

阅读:3326  打印   RSS 字号:||
很多考生都关心此次“国地税合并”对今年考试有没有影响?教材上原有内容还要不要学、会不会考?这里做一个系统的解答。

导语

您的朋友圈被“国地税合并”刷屏了吗?

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根据该方案,拟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体制。此次改革对广大纳税人而言是个好消息,有利于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更好的服务于广大纳税人。

很多考生都关心此次“国地税合并”对今年考试有没有影响?教材上原有内容还要不要学、会不会考?这里做一个系统的解答。

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此次合并都进行了哪些调整?

改革前后的我国税务机构设置情况

现行分税制下的税务机构设置:国家税务总局对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协同省级人民政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不考虑分局及税务所等情况,税务机构设置如下图所示)。

改革后的税务机构设置: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体制(如下图所示)。

调整对考试的影响

了解到此次征管体制的变化之后,我们再来看看上述调整对我们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税务师考试的影响。

1.无须关注税收征收管理范围的划分的问题。

这个内容是以前考试的重点,分别在2017年、2012年和2011年考过单选题。以2017年考题为例,此类题目不用再做关注:

【单选题】(2017年)下列税种中,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是()。

A.房产税

B.车辆购置税

C.车船税

D.船舶吨税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部分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开征之前为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

2.相关税种的征管区分难度降低。

以增值税为例,“营改增”后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和不动产销售业务,一直是考生感觉难度较大内容。纳税人的身份不同、选择的计税方法不同,会划分出不同类型的预缴和申报政策,而预缴和申报的税务机关各不相同,有些在地税预缴、有些在国税预缴、有些在地税申报、有些又在国税申报。对没有相关实务经验的考生来说,记忆征管机构也很痛苦。改革后,考生不用再为此头痛,可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区分计税方法和税收政策的内容上来。

3.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有所调整

原税务行政复议中,对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的税务行政复议管辖分别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例如,现行政策下:

(1)对各级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其上一级地方税务局或者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对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省地方税务局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修改后,我们只需了解以下内容即可:

对省级和省级以下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其上一级税务局或者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注】根据政策调整分析得出上述结论,最终以税收征管文件为准。

其他调整之处,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总之,此次“国地税合并”调整之后,会降低学习、备考的难度,对2018年参加考试的同学来说,也是一个好消息。同时,2018年我们会迎来资源税、车辆购置税和耕地占用税的立法,以及个人所得税的调整。尤其是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变化,可能会带来分段计算工资薪金个税的问题,加大计算难度,给2019年度的考试带来更多的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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