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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收款的会计分录,如何正确处理?

来源:会计说   发布时间:2018-11-19  作者:会计说   编辑:无忧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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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转账的要如何做会计分录的,该放在什么会计科目呢?这个问题应该有不少的会计还是一头雾水,今天统一回答。

最近后台收到不少留言,问关于微信转账的要如何做会计分录的,该放在什么会计科目呢?这个问题应该有不少的会计还是一头雾水,今天统一回答。

微信收款的会计分录,如何正确处理?

一、微信转账和支付宝应该走哪个会计科目

(一)微信转账和支付宝可以计入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下设微信和支付宝二级明细。

(二)具体账务处理是:

1、微信或支付宝转账购买办公用品的: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其他货币资金-微信或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

2、微信或支付宝收到销售款的:

借:其他货币资金-微信或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提现的: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微信或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

(三)其他货币资金是指企业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货币资金,即存放地点和用途均与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同的货币资金。

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和存出投资款等。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二、提醒各位,税务总局明确了:支付宝、微信支付属于非现金支付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规范税收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内容第九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微信收款的会计分录,如何正确处理?

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六方面资料中,第三项必备资料为“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在对方法律主体消失或者处于“停滞”状态的情况下,现金方式支付的真实性将无从考证,为此《办法》对支付方式作出了限制性规定。

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既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支付凭证,也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账单或支付凭证等。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会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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