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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岁尾要盘点家产发现资产损失,怎么办?

来源:大连税务   发布时间:2018-11-30  作者:大连税务   编辑:无忧草

阅读:550  打印   RSS 字号:||
今天我们针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挑5个常见问题给大家解答一下。

马上年底了

又到了盘点家产的时间了

“刘会计,上次库房损失的那批货怎么处理?”

“咳咳,老板,我想涨工资。”

“准了!”

“那简单了!做个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今天我们针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挑5个常见问题给大家解答一下

划重点

什么是资产损失?

A: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需要备案吗?

A:不需要。从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还区分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吗?

A:区分的。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可以看到有7种情况是要填报清单申报,其他情况则需填报专项申报。

哪些资料需要留存备查

A:《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公告中列明了不同种类的资产损失需要留存的资料。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举个例子?

A:当然当然当然可以!假设纳税人2018年的存货盘亏,则纳税人需要在正确填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基础上,还需准备好以下资料,由企业自行保管,留存备查:

(一)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三)存货盘点表;

(四)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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