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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表帮你理清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那些事儿

来源: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19-01-26  作者:上海 · 徐汇税务   编辑:无忧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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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税小微一张表带您了解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那些事儿。

您知晓各种类型的分支机构应该如何办理企业所得税相关业务吗?莫慌,申税小微一张表带您了解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那些事儿。

一表帮你理清分支机构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第四条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五条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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