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据辽宁银保监局网站显示,辽宁银保监局已于8月2日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分别批复同意郭文峰、康军、杨卫华、余军担任锦州银行行长、副行长、副行长、首席财务官的任职资格。
公开资料显示,郭文峰、康军、杨卫华、余军此前分别担任工商银行辽宁分行副行长、工商银行辽宁沈阳分行副行长、信达资产辽宁分公司副总经理、工商银行安徽马鞍山分行副行长。
辽宁银保监局表示,拟任人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辽宁银保监局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处报告到任情况。如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
7月28日,锦州银行在港交所发布公告称,其已向工商银行全资子公司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投资”)、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投资”)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部分该行内资股。据该行消息,向工银投资及信达投资转让的该行内资股分别占该行已发行总普通股股份的10.82%及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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