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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优惠政策

来源:小颖言税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19-11-16  作者:严颖   编辑:无忧草

阅读:560  打印   RSS 字号:||

一图读懂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

2.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

3.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必须同时符合哪些条件?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5. 全国共有35个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2015年3月,国务院批准杭州设立首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2016年1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宁波、天津、上海、重庆、合肥、郑州、广州、成都、大连、青岛、深圳、苏州12个城市新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2018年7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在北京、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南昌、武汉、长沙、南宁、海口、贵阳、昆明、西安、兰州、厦门、唐山、无锡、威海、珠海、东莞、义乌22个城市新设一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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