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入收藏|English|移动版|客户端|可做什么?|
首页 认识会计 会计人物 会计史话 职业规划 职场故事 职场动态 求职参考 实务操作 书讯书评 
您的位置:首页职场天地实务操作正文
 

定了,年度综合所得不超12万元或者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可免于办理个人税汇算清缴!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19-12-20  作者:郝守勇   编辑:无忧草

阅读:2651  打印   RSS 字号:||

要点一

纳税人办理2019年和2020年度汇算,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要点二

纳税人办理2019年和2020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要点三

年度汇算清缴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要点四

居民个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居民个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暂停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居民个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经税务机关确认,居民个人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规定追补扣除。

要点五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规定不一致的,用预扣预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与用汇算清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相比较,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

附件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现就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二、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规定不一致的,用预扣预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与用汇算清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相比较,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

三、居民个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居民个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暂停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居民个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经税务机关确认,居民个人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规定追补扣除。

四、本公告第一条适用于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其他事项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9年12月7日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相关专题:智能财务

延伸阅读:

  • 老板请转给会计,这5个账户需要单独设置!
  • 想学会计吗?坐牢赔钱的那种!7则案例:财务失职导致重大损失的法律责任!必看必学!
  • 会计注意了!年终奖多发一元,到手少千元?这个算术题必须算好了!
  • 更多关于 汇算清缴 的新闻 关于 汇算清缴 的论坛帖子
    返回职场天地首页 >
     
     用户登录
    视野周刊订阅 回顾>
    热门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