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近日,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妮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4号),决定对安妮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韩燕东等5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30万元罚款。
经查明,安妮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5年3月2日,安妮股份向深圳市智能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时代)、深圳市鹏程画面传媒有限公司、深圳市鑫港源投资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港源)收购了微梦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2015年3月起微梦想纳入安妮股份财务报告合并范围。
2015年3至12月期间,微梦想通过虚构交易,确认了来自卓某、季某涛、彭某斌、赖某超、黄某、章某,刘某香等7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导致安妮股份2015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1065.9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876.22万元,占安妮股份当期利润总额的31.89%。
安妮股份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
韩燕东作为微梦想时任董事及收购前原实际控制人,其个人及其控制的智能 时代为微梦想财务造假提供了资金,参与了微梦想2015年虚构业务活动,是安妮股份2015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
蒙欣作为微梦想时任总经理,主持微梦想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其名下及其配偶陈某曼名下银行账户参与了微梦想财务造假资金循环,并为微梦想财务造假提供了部分资金,是安妮股份2015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
张杰作为安妮股份时任董事长、代总经理,未能组织安妮股份对微梦想采取必要、有效的管控,且作为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在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中签字,是安妮股份2015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
许志强作为安妮股份时任财务总监,未能保证安妮股份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且作为会计机构负责人在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中签字,是安妮股份2015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李昌儒作为安妮股份时任监事,就职于公司内审部,在2015年3月安妮股份收购梦想后即担任微梦想监事,主要职责包括对微梦想财务事项的真实、准确、合法合规进行监察。其在审议安妮股份2015年年度报告的监事会上投赞成票,并在监事会决议上签字,没有证据表明其已勤勉尽责,是安妮股份2015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
1.对安妮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2.对韩燕东、蒙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3.对张杰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4.对许志强给予警告,并处以6万元罚款;
5.对李昌儒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