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深圳市财政局发布《关于送达<“有照无证”会计师事务所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公告》,对深圳莲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深圳一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君合智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深圳龙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深圳越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深圳璟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深圳公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深圳建纬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同鑫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所、知古会计师事务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大鹏万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企诚会计师事务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展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瑞华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锐狮会计师事务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哲勤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有限公司、鹏联发会计师事务所(深圳)有限公司、中华会计师事务所驻深圳办事处等20家“有照无证”会计师事务所限期整改。
以下为公告全文: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送达《“有照无证”会计师事务所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公告
深财会〔2021〕24号
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名单详见附件):
近期,我局参照《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责成已领取营业执照但未按规定办理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限期进行整改。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整改通知”,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有照无证”会计师事务所限期整改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也可前来本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1710室,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755-83938020)领取上述文书。
附件:“有照无证”会计师事务所限期整改通知书
深圳市财政局
2021年4月1日
“有照无证”会计师事务所限期整改通知书
深圳莲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深圳一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君合智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深圳龙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深圳越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深圳璟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深圳公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深圳建纬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同鑫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所、知古会计师事务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大鹏万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企诚会计师事务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展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瑞华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锐狮会计师事务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哲勤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有限公司、鹏联发会计师事务所(深圳)有限公司、中华会计师事务所驻深圳办事处:
经核实,你单位已领取营业执照,至今未向我局申请执业许可,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已逾期申请执业许可。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现责成深圳莲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等9家组织形式为合伙制(普通合伙和特殊普通合伙)的会计师事务所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十日(自然日)内向我局申请执业许可或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商事变更登记(变更名称和经营范围);现责成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等10家组织形式为非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及中华会计师事务所驻深圳办事处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十日(自然日)内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商事变更登记(变更名称和经营范围)。
逾期未向我局申请执业许可且未办理商事变更登记的,我局将通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并予以公示,同时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七十二条等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咨询电话
83938957、83938020
深圳市财政局
2021年4月1日
原文地址:http://szfb.sz.gov.cn/xwzx/tzgg/content/post_86730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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