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青海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开展代理记账业务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公告称,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1〕1号)要求,围绕严肃财经纪律“回头看”和规范财经秩序,进一步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监管,提高依法执业服务水平,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决定在全省开展代理记账机构记账业务质量专项检查行动。
检查范围和对象包括省内由县级财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各代理记账机构,主要检查其2021年度代理记账许可、业务质量、财务管理情况。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持续符合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条件及未经许可实施代理记账业务的;是否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严格执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是否超出代理记账经营许可范围,招揽审计、评估业务;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合作,违规参与承办审计、资产评估业务,获取服务收入;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严格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相关制度;是否存在做假账、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不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行为;是否存在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业务时是否签订合法合规的书面委托合同;是否按合同时效履约;是否建立健全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包括代理记账财务管理、内部稽核、会计管理、业务档案管理、合同管理等制度。
本次代理记账机构专项检查以县级财政部门检查为主,并采取上下联动、随机抽查的方式。省财政厅负责统一组织,明确检查内容和工作要求,各市(州)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重点抽查工作,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代理记账机构的全面自查和检查工作。
自查自纠阶段,3月31日前完成。重点抽查阶段,5月30日前完成。整改落实阶段,6月底前完成。治理结果于7月30日前上报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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