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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就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会计核算征意见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发布时间:2022-03-30  作者:蔡秋红   编辑:无忧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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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财政部办公厅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中国会计视野讯 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征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以下简称《核算办法》)。

公告称,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办公厅研究起草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征求意见稿)》。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2年4月29日前将书面意见和电子文本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核算办法》主要包括以下五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说明,规范了《核算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核算主体、核算基础、会计要素记账方法、核算原则、生效日期等内容。

第二部分为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列示了资产类、负债类、净资产类、收入类、支出类共17个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

第三部分为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对各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明细核算要求及相关账务处理进行了详细规范。

第四部分为财务报表格式,规范了资产负债表、收支表、救助基金垫付情况表的格式和编制期。

第五部分为财务报表编制说明,规范了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附注编制要求等。

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救助基金的会计主体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救助基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户管理”,“救助基金的管理费用列入本级预算,不得在救助

基金中列支”。因此我们参照其他基金类会计制度,将救助基金作为会计主体,与管理机构自身的经济业务事项分别核算。《核算办法》规定“本办法适用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的救助基金”,“救助基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

(二)关于救助基金的会计核算基础。

救助基金的会计核算基础有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两种选择,若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则在垫付时确认支出,若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则在垫付时确认应收垫付款、在核销时确认支出。收付实现制的优点是能够反映资金的流入、流出情况,基金结余有实际的资金对应,便于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作出管理决策;缺点是在垫付时即计入支出,无法反映垫付款的有关信息,不利于对垫付款的管理。权责发生制的优点是能够如实反映救助基金的垫付、追偿、核销情况,缺点是鉴于救助基金追偿率较低、核销期较长的实际情况,支出金额会远小于实际资金流出,基金结余由于对应资产包含垫付款,会大于实际可供支付的资金。这种情况下,较易触及《管理办法》救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上一年度支出金额3倍以上的标准,导致暂停从交强险保险费中提取,进一步增加资金不足的风险

我们基于服务管理需要的考虑,参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原《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采用了双分录的会计核算模式。一方面,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基础,按照资金流入、流出确认救助基金的收入、支出,确保基金结余有实际资金相对应。另一方面,在垫付救助基金确认支出的同时,借记“救助基金垫付款”科目,贷记“资产基金”科目;在追偿和核销垫付款时,做相反分录。从而实现了在反映资金流入、流出信息的同时,能够反映债权金额变化的信息。

(三)关于救助基金的会计科目设置。

《核算办法》有关会计科目的设置与《管理办法》保持了充分协调。其中,收入类科目与《管理办法》中救助基金的来源基本对应,包括保险费提取收入、罚款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助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支出类科目根据《管理办法》中救助基金的用途,设置了抢救费支出、丧葬费支出,并根据部分地区实务中存在一次性困难救助的情况设置了其他支出科目。此外,根据实务中部分地区尚未实现救助基金省级统筹,存在省级补助下级的情况,参照地方现有会计核算办法设置了补助下级支出、上级补助收入科目。

(四)关于追偿资金的核算。

《管理办法》规定的救助基金来源还包括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但《核算办法》并未将其作为收入核算,而是参照其他各类会计制度的处理方法,冲减支出(当年垫付资金)或增加救助基金结余(以前年度垫付资金)。主要考虑是追偿资金在垫付前已经确认过一次收入,追偿后并非新增的经济利益流入,而《管理办法》所称的“来源”是站在资金流入的角度,两者并不矛盾。反之,如果将追偿资金计入收入则会导致重复计算、扩大收支规模,不利于真实反映救助基金的运行情况。

(五)关于暂存款的核算。

《管理办法》规定“对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或者其受益人不明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在扣除垫付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代为保管死亡人员所得赔偿款,死亡人员身份或者其受益人身份确定后,应当依法处理。”对于此类代为保管的资金,由于其所有权并不归属于救助基金,因此《核算办法》中在收到时作为暂存款进行核算,确认为救助基金的一项负债。

(六)关于救助基金的财务报表格式。

《核算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结合各地现有会计核算办法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统一了救助基金的财务报表格式。具体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表、救助基金垫付情况表3张报表,其中资产负债表反映救助基金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情况,收支表反映救助基金的收入、支出情况,救助基金垫付情况表反映救助基金的垫付、追偿、核销情况。同时,报表编制周期与《管理办法》关于报送和审计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保持一致,分为季度和年度报告

原文地址:/gongzuotongzhi/202203/t20220330_37996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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