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发布《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评审库资产评估师的通知》。
公告称,为进一步做好相关人民法院委托评估专业技术评审的工作,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评协办[2019]98号)文件精神,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对原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库进行充实调整。
专业技术评审人员条件包括: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具备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且专职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具有较高的执业水平和创新能力,所负责的评估业务均未被相关监管部门和资产管理机构发现重大问题;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行业专业委员会的委员、行业自律检查人员、资产评估机构的首席评估师及质控负责人优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选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库:评估专业人员连续执业不满五年的;曾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从业、没收违法所得,或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曾被判处过刑罚的;近五年曾因违反所属行业协会自律管理规定,受到过自律惩戒的;曾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调整退出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库:原已入库的评估师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从业、没收违法所得,或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已入库的评估师受到行业惩戒的。
请各资产评估机构做好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中专业技术评审人员的推荐报名工作,并于2022年4月7日前将本人签署的承诺书(PDF版)及填写完整的《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中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库报名表》(见附件)报市评协(含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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