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关于印发<陕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调研课题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公告称,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陕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调研课题经费管理,确保课题经费的安全、合理使用,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研究制定了《陕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调研课题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经征求理事意见一致通过,现予印发。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调研课题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陕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以下简称“行业”)调研经费管理,确保课题经费的安全、合理使用,充分调动省行业内调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调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服务行业改革和发展,结合我省行业调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调研课题经费主要用于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向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征集并由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年度行业调研课题。
第三条 行业调研课题经费补助项目的选题宗旨是:以自主研究为主,凝聚行业调研力量,强化对行业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疑点和热点问题的研究,促进行业健康科学有序发展。
第四条 调研课题经费由省注协会费支付,纳入省注协年度会费支出项目。
第二章 调研课题经费管理与监督
第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省注协年度征集课题要求申报课题,并明确课题题目、课题负责人、完成时限,经省注协汇总,提出全行业年度调研课题选题计划,并按照会计师事务所申报课题研究方向,课题影响力,课题实用性、可行性和价值性,提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选题计划,其中重点课题占比40%,一般课题占比60%,经分管厅领导审定后,印发实施。
第六条 课题经费补助标准。调研课题完成后,会计师事务所填写课题结项报告书与课题研究成果一起报送省注协,由省注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结项。课题研究报告字数不宜过长,要求准确、精炼、简朴,字数通常在5000-10000字,最多不超过3万字。通过评审的调研课题,按照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经省注协秘书处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分别补助1.6万元、1万元。补助经费标准参考《陕西省财政厅调研课题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课题经费补助构成。课题经费包括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和稿酬三项。专家咨询费不得超过课题经费补助总额的20%;劳务费不得超过课题经费补助总额的60%;稿酬根据国家版权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国家版权局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1号令)的原创作品稿酬标准(每千字80-300元,不足1000字,按千字计算)执行。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和稿酬三项费用合计不得超过课题经费补助总额。三项费用分别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八条 课题经费补助领取。领取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和稿酬时,须持课题负责人签字的课题成果、结项报告书、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同时编制参与领取费用的课题组成员名单,每个成员须亲笔签名。领取费用的课题组成员,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 课题经费的监督。省注协对课题经费使用情况有监督检查权。
第十条 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课题或未按批准的选题完成课题的会计师事务所,省注协不予补助经费。
第十一条 课题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和修改权属省注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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