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工作的通知》。
公告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精神,切实做好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工作,按照《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办法》(会协〔2021〕2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与要求,发布有关事项。
在综合评价工作中,地方注协负责组织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登录综合评价信息采集程序,填报、核对百家排名相关数据,并对事务所上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今年综合评价排名方式与去年相同,所需部分数据及信息仍需要事务所自行填报。地方注协要组织相关事务所登陆中注协综合评价信息采集程序,指导其按照指标说明和操作手册的各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相关数据及信息(指标说明和操作手册可登录综合评价信息采集程序下载)。同时,检查和督促事务所登陆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完整更新本所的相关信息。事务所对填报和更新的数据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地方注协要督促事务所实施内部复核与监督,确保填报数据准确、无误,同时,填报数据及信息要可查实、可验证、可追溯、可问责。
按照《办法》要求,地方注协负责对综合评价信息采集程序中各相关事务所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上报中注协。地方注协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审核事务所上报的数据及信息,重点审核事务所申请修改的信息,并要求事务所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审核过程要客观公正,审核结果要经得起检验和推敲。
5月23日-6月6日,事务所登陆综合评价信息采集程序完成数据及信息填报,同时,地方注协审核无误后上报中注协。地方注协要重点关注2021年度全国业务收入前150名会计师事务所的填报进度与填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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