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关于做好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公告称,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22〕6号)要求,结合天津市行业实际,现对各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会费收缴工作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引导成果,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持续巩固“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成果,克服新冠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提升服务会员能力和水平,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4月25日,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通讯方式召开理事会。会议通过了《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提请审议减半征收2022年度本级会费的议案》,决定减半收取2022年度本级会费。
2022年非执业会员暂不缴纳会费。
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计算标准和分配比例,仍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19〕14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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