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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明确印花税法实施后优惠政策衔接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发布时间:2022-07-01  作者:蔡秋红   编辑:无忧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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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会计视野讯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公告明确,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明确税法实施后有关印花税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继续执行46个文件及相关条款规定的印花税优惠政策。8个文件及相关条款规定的印花税优惠政策予以废止。相关政策废止后,符合印花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免税情形的,纳税人可依法享受相关印花税优惠。31个文件及相关条款规定的印花税优惠政策予以失效

两部门明确印花税法实施后优惠政策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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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chinatax/n367/c5176915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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