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防范风险,落实责任,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近日,湖南省湘潭市审计局制定了《湘潭市审计局审计现场管理办法》,《办法》共四十条,对审计现场业务、廉政、保密等各项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办法明确,各责任主体在现场审计过程中,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审计人员在查询有关单位、个人在金融机构账户、存款,或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应当严格按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封存资料和资产的,应当严格按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审计署印发的有关规定办理。
办法要求,审计组组长要与全体审计组成员签订廉政责任书,审计组组长为廉政第一责任人,对审计组廉政纪律情况负主体责任,负责落实廉政责任制,防控廉政风险。审计组在进点初期要确定廉政监督员,对审计组廉政纪律情况负监督责任,要严格监督审计人员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文明审计和出勤情况,直接对局机关纪委负责。
办法要求,审计组要严格履行保密职责,审计组组长要与全体审计组成员签订保密承诺书,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审计资料、数据和电子设备的安全,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要加强对涉密信息资料和涉密电子设备的安全保密管理,严格按规定控制知晓和使用范围。
办法要求,审计组要积极开展研究型审计,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次专题会议研究审计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廉政、保密等事项。会议召开形式和参加人员由审计组组长视具体情况确定。
办法规定,审计人员违反本办法,情节轻微的,由审计组对相关责任人员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由审计机关采取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移送有关部门等形式追究责任,必要时,可以调整撤换相关人员。处理处罚结果作为对相关人员、单位年度考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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