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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多边公约》9月正式生效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发布时间:2022-08-08  作者:视野   编辑:无忧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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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对我国生效并对部分税收协定开始适用的公告》。

中国会计视野讯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对我国生效并对部分税收协定开始适用的公告》。

公告称,《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受二十国集团委托牵头制订,旨在一揽子修订现行双边税收协定,落实与税收协定相关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成果建议。截至2022年6月30日,包括我国在内的97个国家或地区签署了《公约》。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于2022年5月25日向《公约》保存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秘书长交存了《公约》核准书。根据《公约》第三十四条(生效)第二款的规定,《公约》将于2022年9月1日对我国生效。

截至2022年6月30日,根据税收协定缔约对方完成《公约》生效程序的情况,《公约》将适用于我国已签署的47个税收协定(详见附件),开始适用的时间根据《公约》第三十五条(开始适用)的规定确定。

原文地址:/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5178626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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