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关于2022年全区会计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论文答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时间:2022-08-15 作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编辑:无忧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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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全区会计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论文答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人员:

为了做好2022年全区会计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论文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人员范围

凡经网上申报参加2022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且申报材料、论文查重审核通过的人员。

二、时间安排

(一)答辩时间:8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

(二)答辩抽签时间:8月20日上午8:30,由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进行抽签,通过抽签决定答辩人员的答辩分组和答辩顺序。答辩人员需携带身份证件按通知时间自行前往答辩现场,不能按时到会抽签,视同放弃答辩,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

三、答辩地点

宁夏沙湖假日酒店(平罗县前进农场沙湖大道9号)。

四、答辩程序

(一)本人介绍和专家提问。

1.本人介绍:答辩人自我介绍,包括个人基本简况、主要工作业绩、论文简介等。

2.专家提问:专家根据答辩人的业绩材料、所提供的具有代表性的答辩论文、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工作情况等对答辩人进行自由提问。

答辩时长:正高20-30分钟;副高10-15分钟。

(二)专家评委根据答辩人答辩的情况,给出答辩评语和答辩成绩,记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并签名确认。

五、答辩要求

1. 申报人员答辩当天体温测试正常,凭身份证、个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含通信大数据行程码)进入会场,有14天内区外旅居史人员需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

2. 答辩人员在候答时可查阅自备的资料,但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擅自离开并全程陪戴口罩。

3. 答辩人员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和论文资料进入答辩现场。

4. 答辩时应针对评委提问,简捷、清楚回答问题,态度认真,不得与评委谈论与答辩无关的话题。

5. 答辩结束后,安静撤离答辩现场,不得在附近逗留、大声喧哗、议论,违规者取消答辩成绩。

六、联系电话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0951-8553173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2022年8月15日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