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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份开始实施的财税法规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发布时间:2022-08-29  作者:视野   编辑:无忧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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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需要关注的法规: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等。

中国会计视野网站整理了2022年9月份开始实施的财税法规,还会陆续增加本月新发布当月实施的法规。

中央法规:

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财务行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招标投标新规严禁虚假招标、违法投标和不诚信履约行为等。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计7章、85条,在篇章结构和条款内容方面进行了大幅修订,主要包括新增公司治理专门章节、将风险管理作为专门章节、优化股权结构设计要求、优化经营原则及相关要求、增补监管手段和违规约束5个方面。

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13部门印发《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意见》共提出5方面20条具体政策举措,主要包括: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坚决打击遏制违法投标和不诚信履约行为、加强评标专家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进一步落实监督管理职责等。

关于发布2022年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海关总署印发《关于发布2022年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公布)有关规定,制定了有关商品归类决定。同时,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及国际贸易实际,将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的部分商品归类意见转化为商品归类决定并予以公布。公告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地方法规:

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公布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青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端会计人才 “十四五”培养计划》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青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宁波市商务局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开展第二批离境退税商店备案工作的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2022年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告

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补充确认2021-2023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名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电子税务局上线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功能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在电子税务局推送印花税税种认定相关提醒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2022年“互联网+发票有奖” 活动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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