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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达易盛董事长林应财务总监应岚收警示函

来源:智通财经APP   发布时间:2022-11-16  作者:谢炯    编辑:lucy93

阅读:137  打印   RSS 字号:||
因信息披露违规等,泽达易盛董事长林应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应岚收到天津证监局警示函。

原标题:“泽达易盛(688555.SH):董事长林应、财务总监应岚收到天津证监局警示函”

智通财经APP讯,泽达易盛(688555.SH)公告,公司董事长林应和董事会秘书应岚于2022年11月15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天津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林应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应岚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林应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的主要内容:一是委托理财事项信息披露违规;二是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未归还。林应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系公司经营管理负责人和信息披露事务首要责任人,在任职期间,未能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相关规定。现决定对林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关于对应岚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的主要内容:一是委托理财事项信息披露违规;二是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未归还;此外,应岚通过安吉智宸纵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中2022年减持数量为所持公司股份的25.47%(超额减持533股),违反了应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开承诺

应岚作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系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和财务管理事项的具体负责人,在任职期间,未能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对违反减持承诺行为负有责任,违反相关规定。现决定对应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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