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海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全省会计类行政许可证书全面启用电子证照的公告》。
公告明确,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便企利民水平,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会计行业执业许可证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1〕15号)等有关要求,自即日起对全省会计类行政许可全面实行电子证照。
实行范围包括:海南省财政厅发放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放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证书。
会计行业电子证照样式由财政部统一制定,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申请执业证书获批后,由财政部电子证照系统同步生成“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者“执业注册会计师证书”电子证照,在线完成电子证照签发。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需要同时申领符合财政部规定样式的纸质证照。
公告发布前已取得执业证书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可由省财政厅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生成电子证照,原有纸质证照仍可继续使用。
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全国范围内互通互认。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会计行业电子证照查询、下载以及二维码扫描查验服务。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电子证照样式

执业注册会计师证书电子证照样式
原文地址:/sczt/0400/202211/f69d1dfb6dab44e58f1ea16355bf4e5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