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网站整理了2022年12月份开始实施的财税法规,还会陆续增加本月新发布当月实施的法规。
中央法规:
关于发布第三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药监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发布第三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自2022年12月1日起,《公告》附件1中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按照财税〔2018〕47号、财税〔2019〕24号规定执行相关增值税政策,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进口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关于给予阿富汗等10国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
自2022年12月1日起,对原产于阿富汗、贝宁共和国、布基纳法索、几内亚比绍共和国、莱索托王国、马拉维共和国、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乌干达共和国和赞比亚共和国等10个最不发达国家的98%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
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九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
《公告》决定对税委会公告2022年第4号中的相关商品,延长排除期限,自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继续不加征中国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地方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有关服务工作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服务工作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税务系统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
甘肃省会计管理条例[修订]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延迟出口退[免]税业务调整的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等13部门印发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