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会计科目设置说明>的通知》。
公告称,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引导我省民办教育的发展,进一步规范民办高等学校会计信息记录、会计信息披露等问题,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山东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了《山东省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会计科目设置说明》。现印发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山东省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会计科目设置说明.pdf
原文地址:/art/2022/12/30/art_17085_103083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