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深圳市财政局发布《关于推荐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专家的通知》。
公告称,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等相关规定,为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深圳市财政局现开展深圳市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专家推荐工作。
职称评审专家申报条件: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职,公道正派,热爱职称评审工作,正确掌握并执行职称政策,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具有较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行业动态,在本专业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取得优良业绩;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同层级职称3年以上或取得高一级职称1年以上;身体健康,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不再作为入库专家人选,专业技术人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作为入库专家人选;同等条件下,全国及省级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优先入选评审专家库。
上述时间计算截至2022年12月31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相关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欢迎符合申报条件、有时间有意愿从事评审工作的会计专业人士积极申报。根据“粤人社规〔2020〕33号”文有关“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实行动态备案管理,核准备案有效期不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组建并报送核准备案”的规定,2020年核准备案的深圳市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需重新提交申报材料申请入库。申报人需于2023年3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申报材料(本通知“材料准备”中列举的材料)扫描件报送至深圳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财政局会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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