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四川评协发布风险提示第1号——资产评估违法行为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提示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帮助机构提高风险意识,健全内部管理,防范执业风险,2023年3月28日,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发布风险提示第1号——资产评估违法行为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介绍了《资产评估法》关于资产评估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对近年财政部门涉及资产评估的行政处罚案例进行了分析,梳理出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的几类资产评估违法行为:一是未履行资产评估基本程序,出具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二是评估参数应用错误或计算错误造成评估结果差异较大,出具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三是工作底稿缺失,重要评估参数选取没有依据,评估结论明显不合理或者工作底稿不能有效支撑报告结论,构成重大遗漏;四是签署本人未承办业务的评估报告,或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业务;五是冒用他人名义从事业务,或聘用不符合规定的人员从事评估业务;六是评估专业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评估机构从事业务的;七是其他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的评估违法行为,比如利用开展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等。
《风险提示》还向全省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出风险防范建议:一是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认真学习贯彻《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在评估工作全过程中规范自身的行为,降低执业风险;二是提升专业人员执业能力,加强对评估专业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道德素质、执行能力等综合能力的培训;三是勤勉谨慎从事业务,始终诚实守信,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遵守评估准则,履行调查职责,独立分析估算,勤勉谨慎从事业务;四是进一步完善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机制及质量控制制度,实现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评估机构和行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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